其它机构 - 非银行
The Clearing House Inter-Bank Payment System (CHIPS)
CHIPS 是由CHIPCo公司所拥有和营运,每个CHIPS会员都拥有CHIPCo公司股权。
CHIPCo公司的经营战略,管理和主要的决定是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成员是由 CHIPS会员选举而产生。
CHIPS 是历史最悠久的清算公司,也是纽约票据交换所的一个附属公司。纽约票据交换所是美国最大的银行公会。
Continuous Linked Settlement (CLS)
CLS Group Holding AG 是依法在瑞士注册的私营公司,也是受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监管的金融控股公司。目前 CLS 有 67个股东都是银行和金融机构。
CLS UK Intermediate Holding Ltd.是依法在英国和威尼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全资拥有 CLS Group。 只是一个"空壳"公司,提供服务给 CLS 银行 及 CLS Services Ltd。
目前有 81 个 清算会员在使用 CLS 银行,其中 54 个是股东会员。
Factors Chain International (FCI)
FCI 是在1968年建立,是全球经营保理业务公司的一个国际性组织。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
国际商会 (ICC) 在 1919年 建立,目的是促进世界贸易和投资,推动开放市场;货物,劳务及资金自由流动。日常秘书性的工作在巴黎处理。
国际商会的服务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仲裁和解决争议;扩张自由贸易,市场经济体系和企业自觉规范;打击商业犯罪和贪污。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OECD 成立的目是要加速成员国的经济发展,加强效率和市场体制,开拓自由贸易,为开发中的国家作出贡献。目前OECD 用累积到的经验为新兴市场的经济带来效益。
OECD 的30个成员国抱有发展民主政府和市场经济的使命。OECD提供被国际接受的工具,决定和建议为区内国家在全球一体化的经济环境下发展多边协议时制定规则。
惠誉
JCR
穆迪
R&I
标准普尔
Society Worldwide International Fund Transfer (SWIFT)
Society Worldwide International Fund Transfer 总部设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是一个世界性机构。利用先进技术为 199个国家的7,500个财务机构(银行,经纪/券商和基金投资管理公司)提供为支付清算,国际贸易,交易确认和证券买卖的信息交换平台。
Sibos 是SWIFT 的一个每年的会议。
出口信用保险代理
出口信用保险代理机构提供保险給出口商以保障他們的出口收汇風險, 一般购买保险的都是出口條款为托收或赊賬等交易。出口信用保险代理机构还提供有关海外問題買主的資訊以幫助出口商審慎地评估買主的信用风险。
利用保險單作為擔保品, 出口商可以从他/她的往来銀行获得所需要的贷款。許多國家都由政府部门或半政府擁有的机构提供这类保險服務給他們的出口商以促進他們國家的出口, 例子是 :
Export Finance and Insurance Corporation (澳大利亚)
Export Credit Guarantee Department (英国)
Export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加拿大)
China Export & Cred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CECIC)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port Cred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香港特别行政区)
Export Import & Investment Insurance Department (日本)
Taipei Export-Import Bank of China (台湾)
G7
技術上来说, G7(七国财长会)并不是一個國際組織, 它只是一個峰会, 其能力和成效很大程度上必须依赖參与国的实践意愿和同意。
G7 没有一個永久的秘书处,它在許多层面上进行接触和运作:
  • 國家元首和政府 – 每年一次会面
  • 財长和中央銀行行长 – 每年会面三/四次
  • 財长 – 高峰会議之前的預備会議
  • 助理和其他的主管人員 – 经常会面
G7的任務是
  • 協調实践行動以確保國際金融制度的穩定, 舉例來說在外匯市場的干预行动
  • 填补各国行使貨幣政策带来的差距, 舉例來說取消貧窮國家的債務
  • 參与解決金融危機,与國際貨幣基金合作设定在財務上的协助方案等等
G7 在 1975 年由法-德两国发起組織。会員有法國,美國,英國,德國,日本,意大利和加拿大。1998 年G7在伯明罕的高峰会正式接受俄罗斯加入成为G8組織。
G-20
沒有新兴 – 市場國家的參与G7(七個最大的西方經濟强国)的有关全球國際經濟和金融體系的發展和成功地進行危機預防和解決的程序, 其合法性和影響将受到限制。
在 G-20 正式组织之前,G7已经在 1998(G-22)和1999(G33)推动了类似的對話和研讨. G-22 和 G-33 对减低世界經濟危機的敏感度提案顯示出包含新兴 – 市場國家的经常性國際峰会的潛在利益. G-20在1999年的成立把相同的组织, 经常性的同类話题的對話组织起来.
G-20 的会員
  • 会员 - 19個國家的財政部和中央銀行 (阿根廷,澳洲,巴西,加拿大,中國,法國,德國,印度,印尼,意大利,日本,韓國,墨西哥,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南非,土耳其 ,英國和美國)和歐盟 (由任期的委員会主席和歐洲中央銀行代表)
  • 执行官会员 – 國際貨幣基金的常務董事, 细界银行行长, 國際貨幣基金委員会主席和國際貨幣基金和细界银行發展委員会的主席
G-20 的財長和中央銀行行长, 加上他們的助理和其他的执行官每年会面一次. 除高峰会外, G-20 也組織技術上的討論和为特定的題目編写報告和研究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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